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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嘉賓做客重慶晨報966966公眾服務中心,為市民解答與《勞動法》有關的問題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副總隊長廖維峰。
  市人社局法規處副處長朱厚宏。
  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處長柳東升。
  前天上午10點-11點,市人力社保局勞動關係處處長柳東升、市人力社保局法規處副處長朱厚宏、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副總隊長廖維峰做客重慶晨報966966公眾服務中心,在線接聽並解答市民關於勞動用工、社會保險、最低工資標準等相關事項的疑問。
  在上午1個小時時間里,共有66位市民打進966966咨詢自己關心的問題。其中問得最多的是社會保險、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加班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這四類。
  補買社保 單位補辦醫保追訴時效是兩年
  陳先生:我2001年起就在一家私企工作,到現在已經13年,公司一直沒有給我買社保,包括養老保險和醫保。我能不能向公司要求補買社保和醫保呢?我想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到退休的時候,是否可以享受相關的福利待遇?
  柳東升:這樣的情況是可以依法向公司要求補買社保的。《社會保險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參保後,滿規定年限就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李先生:我從1983年開始做公路養護工作,當時並沒有提到繳納社保的相關規定,所以至今單位也沒有給我買社保。我向單位要辦社保的手續,他們也不給我辦理。
  朱厚宏:瞭解詳細情況後,我們發現李先生自己無法提供在原單位工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齊全的,按最新規定可以補繳社保。因時間跨度太長,且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多年,建議李先生找原單位協商,請原單位配合,提供原始資料。
  秦女士:我在單位工作11年,2001年下崗後一直沒有找到工作,原單位也一直沒有給我辦醫保,我想瞭解現在辦醫保是應該自己辦呢還是單位辦?如果自己辦應該從哪一年開始補辦?
  朱厚宏:現在已經不能要求單位補辦醫保了,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兩年內可以向原單位追訴,超過了法定時效,有關部門和單位就不能再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追訴權了。可以以個人身份辦醫保。按照有關規定,男性公民需繳滿30年,女性為25年。
  最低工資 60歲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
  李先生:我想咨詢一下,現在城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廖維峰:從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標準第一檔包括主城九區在內的23個區縣以及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250元;第二檔為梁平、城口等15個區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150元。
  袁女士:我42歲,從事物業工作,每月工資包括繳納的保險金一共1200元,扣除保險金之後只有1000元出頭,這符合最低工資標準嗎?
  廖維峰:符合。按照現在國家規定,應得工資為1050元,其中包含了應繳納的保險金。1200元超過了國家最低工資標準。
  羅先生:我60歲了,在一家地產公司做保安,每月工資1000元。最近,我在報紙上看見,以後最低工資漲成每個月1250元,明年,我是否可以要求單位漲250元工資?
  廖維峰:羅先生60歲,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適用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範圍。具體待遇標準,需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
  經濟補償 主動辭職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
  詹先生:我做後勤工作17年,現在已經61歲了,一直是臨時工。現在我打算不做了,前段時間辦理了退休手續,但是單位說60歲以上不幹了的沒有經濟補償金。我想知道《勞動法》里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怎樣的,我到底能不能拿到總共17個月的補償金呢?另外養老保險我也是自己繳納的,退休之後單位對我有沒有其他的例如退休金的補償呢?
  朱厚宏: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只要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均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於你已年滿60周歲,屬勞動合同法定終止情形,對經濟補償,相關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詹先生如果符合規定條件,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後,用人單位無需再額外補償。
  崔先生:我是小區保安,5月5號和小區物管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寫的是2013年5月5號到12月31號。但昨天,公司突然喊我自己寫辭職信,主動申請辭職,但我沒同意。這大半年工作中,我並沒有什麼過失,這種情況我能得到經濟補償金嗎?現在公司的人都不理我了,我該怎麼辦?
  柳東升:崔先生不寫辭職信是正確的,如果主動提交辭職信,就不能得到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金了。崔先生的合同現在面臨到期,用人單位既沒作出勞動合同終止處理,又不再為崔先生安排工作。這種情況,崔先生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安排工作期間的待遇直到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作出終止處理,然後再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加班 工作時間超標可要求支付加班費
  童女士:我做環衛工作已經10年。工作方式是兩班倒,但是對班一直缺人,我已經加班4個月了。我找到負責人說不想再加班,可他說不想加班就只能辭職。我想問,這種情況能不能不加班呢?
  朱厚宏:環衛工作屬於非全日制工作制。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全日制工作的職工,每天工作4小時,一周總工作時長不超過24小時,只要未超時勞動,單位在合理範圍內要求出勤不違法。
  林先生:我在長壽一家公司當保安,上兩天班休息一天,一個月上20天班,總共220小時,現在每個月工資1370元,算上保險有1800元左右。公司規定的每天工資是75元,也沒有額外的加班補償。
  朱厚宏:就林先生提供的信息來看,按標準工作時計算,林先生的工作時長已經超過了正常的時長,屬於加班。如情況屬實且無補休等情況,林先生可以依法向單位要求支付加班費。
  重慶晨報記者 黃喬 薑雅娟 實習生 竹琳
  本組圖/重慶晨報記者 苑鐵力 攝  (原標題:公司喊我寫辭職信,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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